2010年上海居住证受理网点地址 (官方)

发布日期: 一月 14, 2010 8:38 上午 | 关键词: ,

办理地点 地址 联系电话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中山西路620号 62337506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五楼 58318917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浦东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 58603333
张江路39号(张江行政服务中心) 50797157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中山南二路777弄2号楼2楼 64387337

更多:http://www.21cnhr.gov.cn/policy/detail2.jsp?lmCode=A2001&viewID=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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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0年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官方) 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续办申请,单位人事专员向受理点申报: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 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111111),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前往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指定地点领取新版居住证) 8、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更多:http://www.21cnhr.gov.cn/policy/detail2.jsp?lmCode=A2001&viewID=5414 ...
  2. 2010年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官方)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更多:http://www.21cnhr.gov.cn/policy/detail2.jsp?lmCode=A2001&viewID=5413 ...
  3. 2010年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官方)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至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9、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http://www.21cnhr.gov.cn/policy/detail2.jsp?lmCode=A2001&viewID=5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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